5.3 层门和轿门


5.3.1 总则
5.3.1.1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设置层门,轿厢的入口应设置轿门。
5.3.1.2 门应是无孔的。
5.3.1.3 除必要的间隙外,层门和轿门关闭后应将层站和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5.3.1.4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由于磨损,间隙值可以达到10mm,符合5.3.6.2.2.1i)3)的玻璃门除外。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5.3.1.5 对于铰链轿门,为防止其旋转到轿厢外面,应设置撞击限位挡块。
5.3.2 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5.3.2.1 高度
    层门和轿门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5.3.2.2 宽度
    层门入口净宽度比轿厢入口净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5.3.3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5.3.3.1 地坎
    每个层站及轿厢入口均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见5.7.2.3.6)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其进入轿厢的载荷。
    注:在各层门地坎前面有稍许坡度,有助于防止洗刷、喷淋装置等的水流进井道。
5.3.3.2 导向装置
5.3.3.2.1 层门和轿门的设计应能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错位。
5.3.3.2.2 水平滑动层门和轿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置导向装置。
5.3.3.2.3 垂直滑动层门和轿门两侧都应设置导向装置。
5.3.3.3 垂直滑动门的悬挂机构
5.3.3.3.1 垂直滑动层门或轿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
5.3.3.3.2 悬挂用的钢丝绳、链条和带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3.3.3.3 悬挂用的钢丝绳滑轮的节圆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5倍。
5.3.3.3.4 悬挂用的钢丝绳和链条应加以防护,以防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5.3.4 水平间距
5.3.4.1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5mm(见图3)。
5.3.4.2 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轿门前缘与层门前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即通向井道的间隙,不应大于0.12m(见图3)。
    在层门前面,如果建筑有其他的门,应避免人员被困在两门之间(也见5.2.2.1和5.2.2.3)。
5.3.4.3 对于下列组合,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见图8、图9、图10)均应不能放下直径为0.15m的球:
    a)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轿门(见图8);
    b)铰链式层门和水平滑动轿门(见图9);
    c)非机械联动的水平滑动轿门和层门(见图10)。
  注:图10也适用于“轿门关闭层门打开”的情况。
5.3.5 层门和轿门的强度
5.3.5.1 总则
    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部件的材料应在预期寿命内保持足够的强度。
5.3.5.2 火灾情况下的性能
    层门应符合建筑物火灾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这些层门应按GB/T 24480或GB/T 27903的要求进行试验。
5.3.5.3 机械强度
5.3.5.3.1 层门在锁住位置和轿门在关闭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和轿门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能承受从门扇或门框的任一面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
        1)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能承受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层门门扇或门框上或者从轿厢内侧垂直作用于轿门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c㎡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而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5.3.1.4(最大10mm的间隙)、5.3.6.2.2.1i)3)(最大5mm的间隙)和5.3.9.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5.3.5.3.2 固定在门扇上的正常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和轿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保持装置。具有保持装置的完整的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5.3.5.3.4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并且应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按表5和图11中的撞击点进行试验。在底部保持装置上或者其附近应设置识别最小啮合深度的标志或标记。
    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5.3.5.3.3 对于水平滑动层门和折叠层门,在最快门扇的开启方向上最不利的点徒手施加150N的力,5.3.1规定的间隙可大于6mm,但不应大于下列值:
    a)对旁开门,30mm;
    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5.3.5.3.4 另外,对于:
    ——具有玻璃面板的层门,
    ——具有玻璃面板的轿门,
    ——宽度大于0.15m的层门侧门框,
    注1:门外侧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11):
    a)从层站侧或轿厢内侧,用相当于跌落高度为800mm冲击能量的软摆锤冲击装置(见GB/T 7588.2-2020中的5.14),从面板或侧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5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侧门框后: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门组件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或轿厢内侧,用相当于跌落高度为500mm冲击能量的硬摆锤冲击装置(见GB/T 7588.2-2020中的5.14),从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5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5.3.7.2.1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应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应无其他损坏。
    注2:在多个玻璃面板的情况下,考虑最薄弱的面板。
5.3.5.3.5 门或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5.3.5.3.6 门玻璃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5.3.5.3.7 玻璃门扇上应具有下列信息的永久性标记:
    a) 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
5.3.6 与门运行相关的保护
5.3.6.1 总则
    门及其周围的设计应减少因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体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风险。
    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危险,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的层站侧或轿厢内侧的表面不应有大于3mm的凹进或凸出,这些凹进或凸出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5.3.9.3规定的三角形开锁装置入口处。
5.3.6.2 动力驱动门
5.3.6.2.1 总则
    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情况下,门联动装置应符合5.3.6.2.2~5.3.6.2.4的规定。
5.3.6.2.2 水平滑动门
5.3.6.2.2.1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
    应满足下列要求:
    a)层门和(或)轿门及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的计算值或测量值不大于10J。
    滑动门的平均关门速度是按其总行程减去下列的数值来计算:
        1)对中分门,在行程的每个端部减去25mm;
        2)对旁开门,在行程的每个端部减去50mm。
    b)在门关闭过程中,人员通过入口时,保护装置应自动使门重新开启。该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关门最后20mm的间隙时被取消。并且:
        1)该保护装置(如:光幕)至少能覆盖从轿厢地坎上方25mm~1 600mm的区域;
        2)该保护装置应能检测出直径不小于50mm的障碍物;
        3)为了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该保护装置可在预定的时间后失去作用;
        4)在该保护装置故障或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如果电梯保持运行,则门的动能应限制在最大4J,并且在门关闭时应总是伴随一个听觉信号。
    注:轿门和层门可以共用一个保护装置。
    c)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0N,该力的测量不应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内进行。
    d)关门受阻应启动重开门。
    重开门并不意味着门应完全开启,但应允许多次重开门以去除障碍物。
    e)阻止折叠门开启的力不应大于150N。该力的测量应在门处于下列折叠位置时进行,即:折叠门扇的相邻外缘之间或折叠门扇外缘与等效部件(如:门框)之间的距离为100mm时。
    f)如果折叠轿门进入凹口内,则折叠轿门的任何外缘与凹口的交叠距离不应小于15mm。
    g)如果在最快门扇的前缘或最快门的边缘和固定门框的结合部位采用了迷宫或折弯(如为了限制火势蔓延),凹槽和凸出不应超过25mm。
    对于玻璃门,最快门扇前缘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玻璃的边缘应经过打磨处理,以免造成伤害。
    h)除了5.3.7.2.1a)规定的透明视窗外,对于玻璃门,应采取措施将阻止开门的力限制在150N,并且发生门阻碍时停止门的运行。
    i)为了避免拖拽儿童的手,对于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玻璃门,如果玻璃尺寸大于5.3.7.2的规定,应采取下列减小该风险的措施:
        1)使用磨砂玻璃或磨砂材料,使面向使用者一侧的玻璃不透明部分的高度至少达到1.10m;或
        2)从地坎到至少1.60m高度范围内,能感知手指的出现,并能停止门在开门方向的运行;或
        3)从地坎到至少1.60m高度范围内,门扇与门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因磨损该间隙值可达到5mm。
    任何凹进(如具有框的玻璃等)不应超过1mm,并应包含在4mm的间隙中。与门扇相邻的框架的外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4mm。
5.3.6.2.2.2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
    在使用者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按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关闭门时,当按5.3.6.2.2.1a)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0m/s。
5.3.6.2.3 垂直滑动门
    该型式的滑动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使用动力关闭的门:
    a)门的关闭在使用者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如:持续操作运行控制;
    b)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大于0.30m/s;
    c)轿门是5.3.1.2规定的结构;
    d)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e)对门的机械装置进行防护,以防止意外接近。
5.3.6.2.4 其他型式的门
    如果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驱动门(如铰链门),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者的危险时,应采用类似于对动力驱动滑动门所规定的保护措施。
5.3.6.2.4 其他型式的门
    如果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驱动门(如铰链门),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者的危险时,应采用类似于对动力驱动滑动门所规定的保护措施。
5.3.6.3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
    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轿门,在轿厢内应设置控制按钮,当轿厢在层站时,允许门再打开。
5.3.7 层站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
5.3.7.1 层站局部照明
    在层门附近,层站上的自然照明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以便使用者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时,即使轿厢照明发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区域(参见0.4.2)。
5.3.7.2 “轿厢在此”指示
5.3.7.2.1 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者应能知道轿厢是否在该层站。
    为此,应设置下列a)或b)之一:
    a)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个或多个透明视窗:
        1)具有5.3.5.3规定的机械强度,按照5.3.5.3.4a)在摆锤冲击试验期间玻璃面板不应从门上分离,玻璃的破损不认为是测试失败。
        2)夹层玻璃最小厚度为(3+0.76+3)mm,并标记:
        i)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ii)厚度[如(3+0.76+3)mm]。
        3)每个层门所设置的玻璃面积不应小于0.015㎡,每个视窗的面积不应小于0.01㎡。
        4)宽度不小于60mm且不大于150mm。对于宽度大于80mm的视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应小于1.00m。
    b)一个发光的“轿厢在此”信号,应在轿厢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指定的层站时燃亮。当轿厢停靠在层站且门关闭时,该信号可以关闭。当轿厢所在层站的呼梯按钮被触发时,该信号应重新燃亮。
5.3.7.2.2 如果层门具有透明视窗[见5.3.7.2.1a)],则轿门也应设置透明视窗。如果轿门是自动门,并且当轿厢停靠在层站时轿门保持在开启位置,则轿门可不设置透明视窗。
    所设置的透明视窗应满足5.3.7.2.1a)的规定,当轿厢停靠在层站时,轿门透明视窗与层门透明视窗的位置应对正。
5.3.8 层门锁紧和关闭的检查
5.3.8.1 坠落的防护
    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靠。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门地坎平面上下0.20m。
    在采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大到不大于层门地坎平面上下的0.35m。
5.3.8.2 剪切的防护
    除了5.12.1.4和5.12.1.8的情况外,如果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开着,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使电梯保持运行。
5.3.9 层门和轿门的锁紧和紧急开锁
5.3.9.1 层门锁紧装置
5.3.9.1.1 每个层门应设置门锁装置以符合5.3.8.1的要求,该装置应具有防止故意滥用的防护。
    除了5.12.1.4和5.12.1.8的情况外,轿厢运行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闭位置,层门锁紧应由符合5.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5.3.9.1.2 电气安全装置应在锁紧部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动作,见图12。
5.3.9.1.3 证实门扇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部件强制操作而无任何中间机构。
    特殊情况:用在潮湿或爆炸性环境中需要做特殊保护的门锁装置,其连接只能是刚性的,机械锁紧部件与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开。
5.3.9.1.4 对铰链门,应尽可能在接近门的关闭的垂直边缘处锁紧。即使在门下垂时,也能保持正常锁紧。
5.3.9.1.5 锁紧部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采用耐用材料制造,以确保在其使用条件下和预期的寿命内保持强度特性。
    注:冲击要求见GB/T 7588.2-2020中的5.2。
5.3.9.1.6 锁紧部件的啮合应满足沿着开门方向作用300N力不降低锁紧的性能。
5.3.9.1.7 在进行GB/T 7588.2-2020中5.2规定的试验期间,门锁装置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且作用在门锁装置高度处的最小为下列规定值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a)对于滑动门,为1000N;
    b)对于铰链门,在锁销上为3000N。
5.3.9.1.8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如果采用弹簧,应为带导向的压缩弹簧,并且其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也不应导致开锁。
    如果锁紧部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
5.3.9.1.9 门锁装置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风险。
5.3.9.1.10 工作部件应易于检查,例如采用透明盖板。
5.3.9.1.11 当门锁触点在盒中时,盒盖的紧固件应为不可脱落式。在打开盒盖时,它们应仍留在盒或盖的孔中。
5.3.9.1.12 门锁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GB/T 7588.2-2020中5.2的规定验证。
5.3.9.1.13 门锁装置上应设置铭牌,并标明:
    a)门锁装置制造单位名称;
    b)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c)门锁装置的型号。
5.3.9.2 轿门锁紧装置
    如果轿门需要锁紧[见5.2.5.3.1c)],其门锁装置应满足5.3.9.1的规定。
    该装置应具有防止故意滥用的防护。
    该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GB/T7588.2-2020中5.2的规定验证。
5.3.9.3 紧急开锁
5.3.9.3.1 借助于一个与图13规定的三角形开锁装置相配的三角钥匙,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开启。
5.3.9.3.2 三角形开锁装置的位置可在门扇上或门框上。
    当在门扇或门框的垂直平面上时,三角形开锁装置孔距层站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2.00m。
    如果三角形开锁装置在门框上且其孔在水平面上朝下,三角形开锁装置孔距层站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2.70m。三角钥匙的长度应至少等于门的高度减去2.00m。
    长度大于0.20m的三角钥匙是专用工具,应在电梯现场且仅被授权人员才能取得。
5.3.9.3.3 在一次紧急开锁后,如果层门关闭,则门锁装置应不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5.3.9.3.4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具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关闭和锁紧。
5.3.9.3.5 如果没有进入底坑的通道门,而是通过层门,则从符合5.2.2.4b)的底坑爬梯且在高度1.80m内和最大水平距离0.80m范围内应能安全地触及门锁,或者底坑内的人员通过永久设置的装置能打开层门。
5.3.9.4 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5.3.9.4.1 每个层门应设置符合5.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层门的关闭,从而满足5.3.8.2所提及的要求。
5.3.9.4.2 在与轿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的情况下,如果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于层门的有效关闭,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关闭的装置。
5.3.9.4.3 在铰链式层门的情况下,此装置应设置在靠近门的关闭边缘处或在证实层门关闭状态的机械装置上。
5.3.10 证实层门锁紧状态和关闭状态装置的共同要求
5.3.10.1 在层门未关闭或未锁紧的情况下,从人员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的不属于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能启动电梯。
5.3.10.2 证实锁紧部件位置的装置应动作可靠。
5.3.11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层门
5.3.11.1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将5.3.9.4.1或5.3.9.4.2规定的装置设置在一个门扇上;
    b)如果仅锁紧一个门扇,则应在多折门门扇关闭位置钩住其他门扇,使该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开启。
    门在关闭位置时,多折门每个门扇的回折结构使快门钩住慢门,或者通过悬挂板上的钩达到相同的连接,认为是直接机械连接。因此,不要求在所有门扇上均设置5.3.9.4.1或5.3.9.4.2规定的装置。即使在门导向装置损坏的情况下,该连接也应确保有效。不需要考虑上下导向装置同时损坏的情况。应验证门扇的钩住部件在所设计的最小啮合深度时符合5.3.11.3的强度要求。
    注:门悬挂板不是导向装置的组成部分。
5.3.11.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采用绳、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个门扇,条件是:该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设置手柄。未被锁住的其他门扇的关闭位置应由符合5.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5.3.11.3 符合5.3.11.1规定的门扇间的直接机械连接或符合5.3.11.2规定的间接机械连接装置是门锁装置的组成部分。
    它们应能够承受5.3.9.1.7a)所述的1000N的力,即使与5.3.5.3.1所述的300N的力同时作用。
5.3.12 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的关闭
    在层门参与建筑物防火的情况下,电梯正常运行中,如果没有轿厢运行指令,则根据电梯使用情况所确定的必要的时间段后,层门应关闭。
    注:GB/T 26465和GB/T 24479给出了消防(员)电梯和电梯在发生火灾情况下特性的要求。
5.3.13 证实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5.3.13.1 除了5.12.1.4和5.12.1.8所述情况外,如果轿门(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一门扇)开着,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
5.3.13.2 轿门应设置符合5.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轿门的关闭,从而满足5.3.13.1中的要求。
5.3.14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轿门或折叠轿门5.3.14.1 如果滑动门或折叠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将5.3.13.2要求的装置设置在:
        1)一个门扇上(对多折门为最快门扇);或
        2)如果门的驱动部件与门扇之间是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部件上。和
    b)在5.2.5.3.1c)规定的条件和情况下,对于多折门或折叠门,仅锁紧一个门扇,条件是:在门扇关闭位置钩住其他门扇,使该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开启。
    门在关闭位置时,多折门每个门扇的回折结构使快门钩住慢门,或者通过悬挂板上的钩达到相同的连接,认为是直接机械连接。因此,不要求在所有门扇上均设置5.3.13.2规定的装置。即使在门导向装置损坏的情况下,该连接也应确保有效。不需要考虑上下导向装置同时损坏的情况。应验证门扇的钩住部件在所设计的最小啮合深度时符合5.3.11.3的强度要求。
    注:门悬挂板不是导向装置的组成部分。
5.3.14.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采用绳、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将5.3.13.2规定的装置设置在一个门扇上,条件是:
    a)该门扇不是主动门扇;和
    b)主动门扇与门的驱动部件是直接机械连接。
5.3.15 轿门的开启
5.3.15.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5.3.8.1),应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N的力,手动打开轿门和层门:
    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或通过轿门使层门开锁后;
    b)轿厢内。
5.3.15.2 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大于50N;和
    b)轿厢在5.3.8.1中规定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加1000N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0mm。
5.3.15.3 至少当轿厢停在5.6.7.5规定的距离内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应能够不用工具从层站打开轿门,除非用三角钥匙或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本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符合5.3.9.2的轿门锁紧装置的轿门。
5.3.15.4 对于符合5.2.5.3.1c)规定的电梯,应仅当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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